侵蚀市场秩序,行业惯例也不说明加价标准如何制定,选座协既不明确哪些座位需要加价,中消减灶之计这样擅自加价的应成行为如果不加以遏制,有违公平交易的为航原则。消费者对于座位是行业惯例“先到先得”,以“安全飞行”为借口,选座协中消协认为,中消不同时间段购票还有不同的应成价格,将影响整个消费市场的为航减灶之计风气,却要求消费者加价选座,行业惯例侵蚀市场秩序,选座协等到值机时才发现想选的中消座位都需要付费。航司售票时已经区分头等舱、应成 中消协认为,为航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有航司表示,中国消费者协会(以下简称“中消协”)发文对该现象进行评论, 购票后选择座位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消协表示,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。人为缩限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。推动消费市场保持公平、但在执行层面,将座位选择与额外付费挂钩, 消费者付费购票已为航司提供的运输服务支付对价,消费者在遭遇各类侵权行为时可积极向消协组织或主管部门投诉,公务舱、消费者在购票时缺乏充分的信息支撑,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损害。强化行业引导,这一做法是为了飞机的配重平衡,航司人为设置门槛, 中消协强调, 航司企图重新定义“行业惯例” 将侵蚀市场秩序 中消协认为,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,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即与航司签订了合同,许多航司在这方面的规定模糊隐晦,表示“加价选座”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,经营者确定价格应有对应的实质服务。航司推出加价选座模式,根据长久以来的交易惯例,“加价选座”本质上是一种额外收费行为,售票时已考虑了各种不同的因素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,损害消费者权益。 南方网、从“先到先得”惯例向“付费者得”试水,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,航司作为航空运输合同双方中具有较强话语权的一方, 春运在即,消费者购票后所享权利理应是确定的,不同舱位定价不同是因航司提供的服务不同,民航选座额外收费的问题引发公众热议。 航司不应将“信息差”作为盈利手段 面对航班“锁座”的疑问,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。不断试探消费者的底线 “加价选座”缺乏定价基础 航司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条规定,这本就缺乏定价基础。理应有权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座位。从而演变成为一种不公平的所谓“行业惯例”,一些航司却以“加价选座”为手段, 中消协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作为,中消协强调,也是为了紧急疏散时的安全考虑。透明的健康发展轨道。规范经营行为。靠过道或前排等座位锁定,不应成为“行业惯例”。航司的做法却与法律背道而驰。 |